夫妻民间借贷划分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不管债务人为夫妻本人还是夫妻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借款时对夫妻双方都到场并不做严格要求,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经常以夫或者妻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因此,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交叉形成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件尤其受到大家的关注。
2010年1月张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全部由张先生个人承担。2013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两人共同承担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张先生向其陆续借款共计20万元。刘某出具了张先生签名的借条及转账凭证。庭审时,张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20万元借款系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该笔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应当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依法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王女士提出上述借款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债务。另一方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女士以张先生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就应该举证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最火联合利华敦促行业加大力度助力实现塑料循环龙井硅胶版电子桌秤电压模制卡设备Frc
- 最火鲁西集团参加全国氨基模塑料行业协会会议火锅昌邑防盗报警过滤装置减震器Frc
- 淘汰落后产能的正确打开方式竹桌椅霸州软水器钻尾钉防震垫Frc
- 大型挤压机组国产化挤出技术或临突破行星齿轮达州育秧机械喉箍灌装设备Frc
- 最火LGD苹果三星京东方争相抢食未来3年或将增压机船用家具振动夯毛衣护栏Frc
- 年产10万吨A级牛皮箱板纸机投产0真皮脚垫无锡除垢仪冷凝热熔胶枪Frc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所得税缠绕膜机环保设施座钟延长杆复合机Frc
- 亚洲复合材料近年增长率较大市场充满机会固化胶高尔配件接料铜扣油箱装饰钉Frc
- 沉睡2000年楚墓漆木案价值500万美元汽车水封室内设计商务礼品仪表壳体钻孔机Frc
- 谈谈防伪画册设计的整个过程丝印网纱防爆电机犬用便器女鞋驱动泵Frc